在校女大学生怀孕、生子,将享有“十大特权” (转载)
在校女大学生怀孕 生子 学校应补充“十大新规”
(——在校女大学生有权生育后,校园为增强人性化管理而补充的“十大新规” 猜想 )
□十三虎/文
近日,三部委“关于高校在校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出台。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这里请大家注意:“三部委”《意见》中说的是:为保障母婴健康……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请大家看清楚了,《意见》中说的只是“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不知咱理解滴对不对哈,既是“建议”就不具有“强制性”吧?既是“建议”,那么身处生育期间已婚女大学生是不是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呀?
那对于那些不想办理休学手续(或因家境不好没有条件办理休学手续)的身处生育期间的已婚女大学生来说怎么办?是不是也许只好“以校为家”了呢?!
也是哈,既然《意见》说“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这就是“护身符”!那么,对于已婚女大学生即使身处生育期间,其不办理休学手续,你学校不是也不敢也不可将其退学嘛!(此话题暂且放下不过多赘述)
咱们再接着说三部委“关于高校在校生计划生育问题意见”出台后的反映:“已婚大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退学”的“指令”,赢得了不少喝彩声:此举“充满了人性化的光辉”、“充满对大学生作为一名成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理性与能力的尊重和信任”……
那么,为了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彰显学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使“对女大学生的人性尊重、保障胎儿、婴儿健康”之意愿得以确实保障和实现,俺觉得各高校,步子是否还可以再迈滴更大些!为确保对在校的怀孕女大学生的关怀达到无微不至的效果,把“人性化”管理发挥到及至,应立即建立实施以下新的制度和措施:
在校女大学生怀孕 生子 应享有“十大特权”
□十三虎/文
【1. 在校女大学生孕妇 —— “饭窗专售制” 】
■十三虎斗胆谏言:考虑到怀孕女大学生的身体状况,学校应在食堂实行“售饭窗口专用制度”,即为女学生孕妇设立“孕妇专用窗口”,免得怀孕女大学生受排队之苦。当然,如果怀孕女大学生自己愿意去“大众普通窗口”打饭,也不必排队,可随时加塞儿。其他同学及教职员工听清了哈,也就是说女大学生孕妇享有绝对的——“排队豁免权”。
嗯,誓把“人性化”发挥到及至!
■对违规者处罚办法:如有好事、较真者,使女大学生孕妇发生诸如情绪激动、生气、昏厥等“意外情况”,将对“肇事者”实行“数罪并罚”:
罚——“被全校师生鄙视一个月,并罚款“数角(脚)”;
罚——去后厨摘菜、洗碗一个月;
罚——三天不给饭吃;
另——剥夺“政视(女同学)权利”两个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