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课论坛休闲娱乐区『娱乐八卦』 [转载]深圳打工者,谁在践踏你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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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圳打工者,谁在践踏你的人格

[转载]深圳打工者,谁在践踏你的人格

上周六,一位海关朋友请我晚餐,并带来了他在水贝某珠宝加工厂打工的妹妹。餐间大家闲话三七地聊起来,小妹一番话令我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她说:珠宝行业,老板对打工的搜身就象我们随意端起身边的杯子喝口水那么随便。只要检查仪器一响,保安就将打工的叫去暗室搜身,管你犯没犯错,被搜身者必须得罚款。一旦搜出赃物,保安们就一拥而上,一阵警棍拳脚过后,叫其跪下,问被盗者是哪只手偷的,然后就将哪只手打得皮开肉绽……前不久从一位打工的身上搜出一点K金粉,被保安打得九死一生,卧床七日无法动弹,差一点命丧黄泉。然而并未就此罢休,被打者立即被非法“监禁”起来,直到其亲属送来巨额罚款才放人。

  某打工者一时起了贪念,只是一些小偷小摸行为,犯错事实是毋容置辩的,应当交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资本者(老板)绝对没有资格私设公堂对其进行体罚和非法监禁以及事后进行敲诈勒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犯罪嫌疑人就擒时在没有反抗和攻击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伤害。那么,是谁给了那些资本者(老板)的权力对那些在厂内犯了错没有丝毫抗争行为的打工仔进行如此残酷地摧残?

  一、犯事者根本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犯事者知道自己行为不耻,怕张扬出去面目无光,宁愿受其凌辱和迫害甚至至残也不肯投诉,因为他们从众多事实中看到:有些地方的执法机关是不会替草根一般低贱的打工者说话的。

  三、鉴于上述原因,资本者(老板)就越发肆无岂惮:你想拿老子一根头发,老子就要了你条小命。

  如果说上述现象是危言耸听,那么就说说大伙亲身经历的现象吧。如今工厂打工者、写字楼白领加班加点已经很普遍,基本上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有的工厂打工者每天要加班8个钟头,得到的却是每小时2元钱。本人有个亲戚在地王写字楼上班,每天加班加点7个钟头以上(深夜12时归家很正常),奇怪的是拿不到一分钱加班费。

  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连续超过12小时(即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加班的报酬是:平常加班一天,是月工资总数X当月天数的份额,即是:每月3000元薪水的话,那么加班一天就是100元(如此类推)。星期六、日是双倍(200元),国家规定的长假日是三倍(300元)。然而,这些国家赋与打工者的报酬都去了哪里?由此说来,当前某些投资者真比过去的资本家还要黑心,比毒蛭还要贪婪狠毒,吮吸着打工者的血汗似乎明正言顺而心安理得。

  一、目前好工作难找,能得到一份过得去的工作算侥幸了。即使资本者(老板)打横来也必须逆来顺受,是呀,这份工你爱做不做,没人逼你,大把人等着呢。

  二、即使国法有条条框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但是谁来管?那些相关机构的“人民公仆”除了上班一杯茶、一张报纸还会有别的,他们关心的是月底存折上的进帐和本季度是否评上“先进”,以及晚上如何将昨晚在麻将台上输出去的钱赢回来……

  如果执法机关行政不作为,法律的条文写得再好只是一纸空文。可是,老百姓用血汗养了那么一群人又有何用?资本者(老板)洞若观火地觉察到政府某些机构只是一个虚设(只拿钱,不干活),所以敢如此胆大妄为视法律而不顾。

  毛爷爷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政府某些机构真正“认真”起来了,广大打工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但是……目前似乎还很遥远!因为政府的许多法律条文,从来就是光打雷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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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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